據悉,12月8日,在市政府新聞辦舉行的發布會上:為推動土地供給側改革,促進企業轉型升級,沈陽已正式出臺《關于支持創新型產業用地發展的實施意見》(以下簡稱《意見》)。
沈陽市土地儲備服務中心黨委書記李瑩介紹說,創新型產業用地是為了適應產業轉型升級、提高工業用地效率而提出的城市用地分類,具體是指在工業用地(M類)中增設創新型產業用地(M0)類型,對居住和公共環境基本無干擾、無污染和安全隱患,融合研發、創意、設計、中試、無污染生產等新型產業功能以及相關配套服務設施的用地。
李瑩介紹,《意見》實施范圍為沈陽經濟技術開發區、澳门十大电子技術產業開發區、沈陽輝山經濟技術開發區等3個國家級開發區和中德高端裝備制造產業園。
在供地方式方面,M0既可采用招標、拍賣、掛牌方式公開出讓,以新增方式供應;同時對符合城市規劃、產業類型和準入條件的,《意見》還允許已出讓土地調整為M0,并按相關規定履行控規調整、規劃條件變更程序。
為提高土地集約利用水平,《意見》要求M0容積率原則上不低于1.5,項目產業用房建筑面積不低于總建筑面積的70%。在保持主導產業發展的基礎上,為滿足職工居住生活需要,《意見》明確M0項目內可配建小型商業、宿舍、租賃住房(或人才房)等設施,同時將項目配套用房建筑面積比由普通工業用地的不超過15%提高至30%,其中配套小型商業建筑面積不超過總建筑面積的10%。
《意見》明確,M0出讓價格介于工業用地和科研用地之間,通過分割轉讓比例和修正系數的變動實現地價調控,在出讓年限方面實行彈性年期出讓,原則上不低于20年,以5年為單位遞增,體現了政府支持產業發展的差別化定價導向,可有效降低企業用地成本,同時提高了政府對產業用地的管控權。
《意見》要求,M0項目產業用房中用于生產制造的用房,應符合工業建筑設計規范,停車配建及其他配套設施按照工業用地配建標準配置,用于研發設計的用房可參照辦公建筑設計規范進行設計,停車配建及其他配套設施按照商務、商業用地配建標準配置。
《意見》特別之處,M0項目可分割轉讓的產業用房單棟建筑的建筑面積不得少于2000平方米,可分割轉讓的基本單元建筑面積不得少于300平方米,可分割轉讓產業用房預售的最低規模不得小于棟,不得分層分單元辦理。開發主體采取預售方式分割轉讓M0產業用房的,在達產期滿通過履約驗收后,方可辦理該部分產業用房的首次轉移登記。